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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推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

2014年06月17日 18:03 来源于 财新网
深圳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且人和公租房此前均未参与过置换的均可参与置换,严禁置换各方收取租金差价、装修补偿、区位补偿等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Jqm67oXq](https://a.caixin.com/Jqm67oXq)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深圳将建公租房内部流转平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进行同城异地置换。深圳市住建局起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今日(6月17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将持续至6月21日。

  公租房如距离子女学校或上班地点较远,即给承租人带来不便。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有利于缓和上述矛盾,当属公共资源高效利用。

  方案规定,深圳市、区主管部门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且人和公租房此前均未参与过置换的,均有资格参加置换。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租房不在此置换《办法》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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