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苏 任重远)作为《物权法》公示公信制度重要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其立法目的主要为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支配秩序。登记不应成为行政机关为实现收缴税收等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手段,也不应因过度关注反腐效果影响原本设计。
6月21日,为澄清《不动产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制定过程中的一些不同观点,物权法权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就该问题专门组织召开了立法研讨会,强调了上述观点。
2013年上半年,中央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孙宪忠即受国土部委托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专家建议稿)》,当年10月提交给国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