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7月2日消息,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王应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5.5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花销、支付房子首付款等,并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海口市中院2日判决被告人王应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5年至2009年间,王应福在任洋浦搬迁办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临时过渡安置房及小区道路等配套工程进行招标、供电安装工程等项目招标时,为工程单位招投标提供便利,分别收受贿赂20万元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