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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热议行政诉讼修法

2014年08月30日 08:06 来源于 财新网
建议“告官不见官”应细化,肯定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财新网】(见习记者 赵复多)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二审稿,参会者就如何破解“民告官”等“三难”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告官不见官”须细化

  在以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十分普遍。此次修法增加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条款,这在草案中表述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并同时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除了“一把手”外,副职也可以。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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