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杨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日(8月31日)下午4时表决通过关于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的决议案,方案沿用草案的用字和内容,维持原有“提名委员会”的普选办法。该决议为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定下纲领性框架。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2017年起香港可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同时,会议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法的核心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由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2至3名候选人,每名候选人须获超过半数委员支持。
候选人名单选定之后,方可交由全香港合格选民普选出特区长官人选,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