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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通过香港2017年普选办法

2014年08月31日 17:56 来源于 财新网
候选人产生办法是,由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2至3名候选人,每名候选人须获超过半数委员支持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杨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日(8月31日)下午4时表决通过关于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的决议案,方案沿用草案的用字和内容,维持原有“提名委员会”的普选办法。该决议为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定下纲领性框架。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2017年起香港可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同时,会议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法的核心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由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2至3名候选人,每名候选人须获超过半数委员支持。

  候选人名单选定之后,方可交由全香港合格选民普选出特区长官人选,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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