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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解读(一)审执分离改革 学者建议执行权剥离法院

2014年10月24日 19:29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四中全会公报解读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受访学者认为可将执行权剥离法院

  【财新网】(实习记者 崔先康)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审执分离,原义是法院内部将审判与执行分开,审判员负责审判,执行员负责执行。目前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表述。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执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设立执行机构。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法治维新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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