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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官司打到高院 土地维权梦搁浅

2014年12月04日 16:31 来源于 财新网
虽然认定土地权属事实上属于村民小组,而不是村集体,福建省高院仍采纳了一审判决:“上述瑕疵可由行政机关自行补正”。中国农村,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被褫夺或架空,是普遍现象

  【财新网】(记者 汪苏)在漫长的等待之后,48岁的福建莆田市北大村第九小组组长林国贵还是等来了让他失望的判决。福建省高院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虽然认定所诉土地属于第九小组,而不是北大村,但仍然判第九小组败诉,土地权属登记“瑕疵可由行政机关自行补正”。

  事情的敏感性正是在于涉及征地。福建省高院称,原审法院在考虑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部分土地已被征收以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判决驳回第九小组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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