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12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介绍《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