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梦凡)12月25日,湖北黄石阳新县大王镇砷污染案在黄石下陆区人民法院开审。14名涉案企业负责人均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湖北日报》报道,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加牛、李铮、黄咏华等14名被告人分别成立或经营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阳新莲花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鑫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阳新县星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阳新县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从事冰铜、冰镍冶炼。荆楚网报道称,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距离建厂址,未经环评擅自扩建生产线,燃烧自制含砷超标的原料,导致排放气体含砷浓度超过安全标准,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安装防治污染设备,放任砷污染物的排放,含砷污染物产生量共计68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