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日前要求,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推诿或者拒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入学、就医,以及截留、冒领或不按照规定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服务。各地要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诊和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