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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限缩适用集资类罪

2014年12月30日 14:17 来源于 财新网
刑法修正案(九)拟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学者建议在此基础上轻罪化,且限缩适用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

  【财新网】(记者 欧阳艳琴 实习记者 罗国平)在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和鼓励民间金融背景下,2014年10月底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拟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部分学者藉此建议调整集资类犯罪刑罚。

  一份非法集资犯罪立法建议报告,正由天则经济研究所主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及其博士生撰写,12月29日小范围征求学者、律师意见。

  报告及部分与会者认为,目前非法集资类犯罪扩张适用甚至“口袋化”、刑罚畸重,主张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及非法经营罪限缩适用,并主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罪化、集资诈骗轻罪化。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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