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长春立案侦查

2015年01月20日 17:58
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
资料图: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长春。图片来源网络

版面编辑:卢玲艳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