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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市长季建业涉受贿1132万元

2015年01月16日 13:42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底至2012年10月,季建业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季建业的刑事责任;将择期宣判
2015年1月16日,南京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案在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片来源:@公正烟台

  据新华网1月16日消息,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在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等七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违规承揽项目提供帮助。1999年底至2012年10月,季建业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季建业的刑事责任。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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