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遵义司法局撤回律师无罪辩护报告规定

2015年01月31日 14:21 来源于 财新网
此前拟规定,律师代理拟作无罪辩护或改变罪名辩护等的重大刑事行政案件,须向司法局报告,学者律师指其违法

  【财新网】(记者 欧阳艳琴)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制定《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案件时向主管司法局报告。其中特别指出拟做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案件需要报告,招致批评。李贵生、周立新、杨名跨三位律师向遵义市司法局申请信息公开,遵义市司法局1月30日公开回复三律师:“鉴于该《规定》存在争议,决定予以撤回。”

  遵义司法局并向三律师表示了感谢和欢迎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杨名跨在微博上公开称赞遵义司法局“公权不再任性”,律师周泽也在微博赞其“从善如流”。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林韵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