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律师做无罪辩护须报告司法局被指违法

2015年01月20日 18:50 来源于 财新网
贵州遵义司法局规定:拟作无罪辩护或改变罪名辩护、县级以上官员等的刑事案件,群体性、涉县级以上政府等的民事、行政案件,须向司法局报告。学者律师指其违法

  【财新网】(记者 欧阳艳琴)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制定《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案件时向主管司法局报告。其中特别指出拟做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案件需要报告,招致批评。

  根据《规定》,案件重大的标准是:被告可能判处死刑、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涉案人数众多、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涉案、省级以上部门督办或查办、涉外、新闻舆论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的刑事案件;群体性、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争议标的超过五千万元、诉讼主体一方为县级以上政府、涉台、涉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的民事或行政案件。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