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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取消审委会不能再等

2015年03月04日 09:37 来源于 财新网
施杰称,审委会制度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审委会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领导干预案件的挡箭牌,成为个别法官枉法裁判、办关系案、金钱案的遮羞布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在提案中建议,彻底改革审委会,就要修改《法院组织法》,取消审委会对案件的决定权。

  这不是施杰首次提出涉及改革审委会的提案。2014年施杰就提出了审判委员会改革的提案。施杰告诉财新记者,去年的提案提交后,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重视,提案承办人多次与他进行沟通。

  审委会改革仍不彻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对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亦有说明。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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