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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虎”涉案财物将上缴中央

2015年03月06日 14:45 来源于 财新网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规定,凡由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立案或者由其指定地方异地查办的重特大案件,涉案财物应当纳入中央政法机关的涉案财物账户;判决生效后,涉案财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外,一律通过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入中央国库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近年来,随着反腐风暴的不断加温,贪腐案件涉及的赃款数额不断刷新纪录,追回的赃款赃物去向也备受关注。在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代表委员追问,“赃款都去了哪里?”

  “建立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制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制度。

  近日,浙江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意见》全文披露:凡由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立案或者由其指定地方异地查办的重特大案件,涉案财物应当纳入中央政法机关的涉案财物账户;判决生效后,涉案财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外,一律通过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入中央国库。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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