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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冤狱赔偿应单独立法

2015年03月28日 08:44 来源于 财新网
提出在《国家赔偿法》修法中,应遵循“合理赔偿原则”和“有利于受害人原则”,弱化责任追究,强化救济功能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冤假错案的受害人理应得到多少赔偿才算公平?特别是对诸如呼吉格勒图这样已被冤杀的生命而言,赔偿的意义何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3月26日的蓟门决策论坛表示,《国家赔偿法》未来应大幅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的种类和范围,如损害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二至四倍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由二十年的平均工资提升至四十年等,并可考虑为冤狱赔偿单独立法。

  蓟门决策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办,当期主题是“我国冤狱赔偿的问题与对策”,主讲人马怀德分别从国家赔偿的历史沿革、司法赔偿的形式和标准以及对未来国家赔偿发展的建议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孙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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