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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2015年03月30日 19:02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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