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贺信)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17日)以受贿罪判处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东莞法院在看守所向戴玉庆宣读了一审判决书。戴玉庆当场表示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东莞中院在其发出的通稿中称: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来自两名下属贿赂,在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中对其予以关照。
【财新网】(记者 贺信)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17日)以受贿罪判处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东莞法院在看守所向戴玉庆宣读了一审判决书。戴玉庆当场表示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东莞中院在其发出的通稿中称: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来自两名下属贿赂,在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中对其予以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