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戴玉庆一审获刑11年提出上诉

2015年04月17日 20:39 来源于 财新网
在近年来广东地区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戴玉庆案因被告人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而备受关注。戴玉庆提出上诉,意味着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一审法院没有对外公开判决书内容
资料图: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 明剑/CFP

  【财新网】(记者 贺信)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17日)以受贿罪判处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东莞法院在看守所向戴玉庆宣读了一审判决书。戴玉庆当场表示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东莞中院在其发出的通稿中称: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来自两名下属贿赂,在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中对其予以关照。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