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索迈出关键一步,6月24日下午,最高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公益诉讼改革,如通过,检察机关将可为公共利益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官告官”将获得制度支撑。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出说明,拟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省(区、市)检察院,为期两年。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行政两种,在试点期间,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