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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07月22日 10:19 来源于 财新网
公众有权利申请环保部门公开相关信息;环保部门征求公众意见应当重点关注利益相关方、专业人员意见,同时兼顾社会公众意见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志远)7月20日,环保部发布第35号部令,公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今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作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重要配套细则,在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规范并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等方面有相当作用。

  《办法》以新环保法为立法依据,吸收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暂行办法》,以及环保部出台的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套措施等。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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