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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受损房屋按房价1.3倍收购

2015年09月09日 08:28
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2015年8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启航嘉园距离爆炸点800米左右,受到爆炸冲击波比较严重,整个小区空无一人,门窗玻璃几乎全部损毁,生活用品散落一地。 王攀/财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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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消息,随着受损房屋评估机构将投票选出,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处置进入实质阶段。记者8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对于选择收购房屋的业主,首个价格将按照房价的1.3倍执行。

  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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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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