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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

2015年09月28日 10:54
《意见》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明确了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
2006年9月16日,北京,国家司法考试开考。 京华时报董世彪/CFP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明确了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

    全文如下: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现就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1.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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