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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案开庭 涉受贿2198万余元

2015年10月14日 13:12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

  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10月14日)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附:李东生简历

  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1955年12月生,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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