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熊璐洁)“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一大进步是强调了政府责任,而不只是规制企业的行为。”10月18日,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台达环境法论坛上称,“新环保法是长出了牙齿的法律。”与会专家形成的普遍共识是:环境治理应当在尽职的政府、守法的企业和积极参与的公民等第三方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业界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是把实践中的环评制度化,使软性的惯例变成了硬性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