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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新规送审 鉴定二元化难题犹存

2015年11月04日 22:32 来源于 财新网
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 还拓宽了医疗纠纷处理和人民调解的渠道。然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二元并存,鉴定标准不一、鉴定人员不一导致纠纷频生的情况仍未得到解决
2015年05月26日,山东济南,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安保公司举行处置“医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温陆/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三喜)近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过,一些专家对其评价仍有保留,认为新版《条例》仍无法解决现实问题的核心症结。

  中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于 2002年9月1日施行以来,已实施13年。国家卫计委在《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建立医疗纠纷预防的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和标准,和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等方面具有成效。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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