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三喜)近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过,一些专家对其评价仍有保留,认为新版《条例》仍无法解决现实问题的核心症结。
中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于 2002年9月1日施行以来,已实施13年。国家卫计委在《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建立医疗纠纷预防的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和标准,和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等方面具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