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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再提实名制

2015年11月18日 19:03 来源于 财新网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面世,再次明确要求用户交寄快件时应如实在快递运单上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相关身份信息,快递企业负有核对义务,同时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制定了罚则;学者亦建议重点完善救济追责机制
2015年11月13日,浙江农林大学内的快递业务点,工作人员在分拣包裹。据快递业务点的负责人介绍,“双十一”期间同学们购物的快递陆续到达,每天的快递量在3千件左右。 丫丫/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 林子桢 单玉晓)刚经历过“双十一”大战的快递公司,恐又迎来挑战。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用户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姓名、电话等信息,快递公司负有核对义务。学者认为实行实名制应把对公民隐私权等权利的损害降到最低。目前该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于11月16日对外公布,其对用户、快递公司、相关部门的义务或责任均作出说明。其中提到,用户寄交快件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企业要对运单信息进行核对,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核对不实的,不得收寄。这是自国家邮政局11月11日实行快递实名制以来,政府再次明确实名制。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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