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12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同意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新疆、四川、陕西、广西、江西、甘肃、西藏、湖南共1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始于2014年的司法改革试点将在2016年全面推开。
12月1日至2日,中央司改办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培训会。12月4日,北京、天津、河北等14个省(区、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向中央提交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