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食安法条例将严修 食品电商及平台均纳入规范

2015年12月10日 16:14 来源于 财新网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须向食药监管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当在醒目处公告入网业者的违法信息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怀彦 记者 刘佳英)近期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12月9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期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大幅增加了136条条文,使总条文数达到200条,条例全文共达三万余字。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邵超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