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瑞垚 记者 盛梦露)正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中,《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下称修订案),拟放开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新类型,打破过去民办学校无法登记为营利性法人,教育领域的分类管理迟迟无法上路的瓶颈。但民办学校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法人”,虽有可能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办学市场;但依据修订案内容,选择成为营利性法人,土地、税收等办学成本也将大幅提高。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瑞垚 记者 盛梦露)正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中,《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下称修订案),拟放开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新类型,打破过去民办学校无法登记为营利性法人,教育领域的分类管理迟迟无法上路的瓶颈。但民办学校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法人”,虽有可能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办学市场;但依据修订案内容,选择成为营利性法人,土地、税收等办学成本也将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