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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摘选】调查组指“8·12”爆炸事故八大教训 政府部门一再失职

2016年02月05日 23:22 来源于 财新网
瑞海公司长时间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政府部门在瑞海公司经营问题上一再违法违规审批、监管失职,最终导致天津港“8·12”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IOp3hfPs](https://a.caixin.com/IOp3hfPs)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2016年2月5日晚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对外公布。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了此次事故的八大主要教训,并给出未来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组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教训包括:

  一、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于不顾,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生命安全,不择手段变更及扩展经营范围,长期违法违规经营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操作工、装卸工都不知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及理化性质,冒险蛮干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违规大量储存硝酸铵等易爆危险品,直接造成此次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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