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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国终审维持无期原判 收受2390万贿赂

2016年02月21日 21:40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终审维持无期徒刑原判,法院认定其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盘古大观控制人郭文贵等多名商人2390余万元贿赂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宋建国,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正局级的“一级警监”,在退休前夕,没能“平稳过渡”。今天(2016年2月21日)新华网发布消息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高院)日前就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做出裁定,驳回宋建国对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宋建国受贿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5月,将满60岁的宋建国被北京市纪委调查。2014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北京市一分检)以宋建国涉嫌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诉。2015年11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判决,认定宋建国收受多名商人巨额贿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宋建国不服提起上诉。经审理后,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宋建国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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