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国《物权法》实施近十年后迎来首部司法解释。2月23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司法解释》),以《物权法》总则为主要解释对象,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物权共有、善意取得等涉及公民财产权的问题进行细化或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司法解释》共22条。据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介绍,《司法解释》主要解决的问题有:实践中对不动产登记与民事诉讼关系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对预告登记后不动产物权人处分不动产物权的行为的过度限制,对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范围理解的偏差,对《物权法》第28条的不适当地扩大化适用,对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实践运用及司法判断标准的不统一,对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标准的差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