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工作中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律师履行职责的保障。但在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理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看来,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仍存在问题,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相适应。
“2015年法院开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从成都等地试点经验看,庭审实质化不仅要提高律师辩护率,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关键还要保障辩护律师在庭前调查取证权真正得到落实,才能防止庭审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