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会“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制约公权力意识缺失外,还与《宪法》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有关。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谈及上述问题,并试图从更深层次反思冤假错案问题。
朱征夫提出,若中国能在保留某些条款的前提下适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并通过相应的国内立法协调实施《公约》相关规定,将对防范刑事司法中的冤案错案,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发挥历史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