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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阶段降低缴费费率不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2016年04月16日 09:24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并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在4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并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张义珍透露,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以及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另外,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测算、充分论证。根据测算,对多数符合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省份而言,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关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至1%—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是都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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