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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洪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年04月19日 17:40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职务升迁和业务经营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洪与万某关系密切,利用万某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资料图:广东建筑设计院院长王洪。图片来源网络

  据新华社4月19日消息,记者19日从最高检获悉,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职务升迁和业务经营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洪与万某关系密切,利用万某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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