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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一年 浙江杭州一法院以协调为由不立案

2016年04月22日 22:46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告知,该行政诉讼案件已函报区委、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调处,如协商处理未果,将立案

  【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单玉晓)旨在解决立案难、保障当事人诉权的立案登记制实施将满一年,效果如何?财新记者今日(4月22日)获悉,日前,浙江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以“需区委、区政府协调”为由,对市民郑国忠夫妇起诉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诉讼一案不予立案,并将已经接收的立案材料退回。

  郑国忠夫妇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利平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夫妇二人起诉的是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撤销该局作出的批准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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