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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被精神病” 学者建议强制医疗纳入人权保障体系

2016年06月15日 16:25 来源于 财新网
对在强制医疗方面有争议的非刑事诉讼,法院也应有裁决权,防止“被精神病”现象出现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BYOqrCkE](https://a.caixin.com/BYOqrCkE)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实习记者 沈凡 记者 赵复多)最高检上月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下称“检察办法”)已于本月初开始实施。对此有学者指出,除了应细化检察机关监督过程以外,对在强制医疗方面有争议的非刑事诉讼,法院也应有裁决权,以防止某些行政机关造成民众“被精神病”现象。

  “检察办法”对于检察院执行强制医疗检察过程中的评估、监督内容、解除等方面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其中,针对解除强制医疗活动检察,检察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强制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送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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