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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住院十年 诉精神病院获立案

2013年12月24日 09:49 来源于 财新网
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及徐某兄长被诉侵犯人身自由权。该案为依据《精神卫生法》起诉被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上海男子徐为(化名)从精神病院递出诉状,认为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下称青春康复院)及其兄长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权。12月20日,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其已立案。

  徐为案是依据《精神卫生法》起诉,被法院受理的第一案。长期关注精神卫生法治问题的黄雪涛律师对此评价说,很多法院对精神障碍者持有偏见,拒绝受理病人告精神病院的案子。闵行区法院同意立案,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2003年,徐为因精神分裂症被家人送入青春康复院进行非自愿治疗。入院之后,徐为的父亲去世,其监护人变更为兄长。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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