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辰)此前争议声颇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有了新动向,此前,该法此前一直被动保人士诟病为“野生动物利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闫小培在二审发言时说,建议总则第一条删除“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这一句。因为第一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立法目的中加入野生动物的利用,很容易使公众误解为保护是为了利用,并且保护和利用同时出现在一条中存在一定的不和谐。
据6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介绍,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研究,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中的“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一句,并将第四条中的“合理利用”改为“规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