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1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8月1日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
因冯志明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此案的审理备受人们关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