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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今二审 一审认定其系呼格案真凶判处死刑

2015年04月14日 09:31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2015年4月14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图片来源@北疆法声

  据中新网4月1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法院认定赵志红杀10人 强奸妇女幼女13名

  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法院采用了不公开审理。

  法院方面为赵志红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张瑞军介绍,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 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在会见时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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