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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2016年10月18日 11:06
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资料图:冯志明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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