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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春玉受贿4458万获刑 “十一”后五虎领刑

2016年10月19日 11: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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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落马高官中申维辰、金道铭一审无期徒刑,聂春玉一审有期徒刑15年,令政策、白云、杜善学、陈川平尚待判决;“十一”后已宣判五名落马高官,其中三人无期、一人死缓终身监禁
资料图:聂春玉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十一”后山西落马高官领刑消息再次传来。继申维辰、金道铭一审无期,令政策昨日受审后,10月19日,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因受贿罪4458.124321万元获有期徒刑15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

  据人民日报消息,10月19日,江苏南通中院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对被告人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聂春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聂春玉受贿发端吕梁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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