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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管理费用比例落定

2016年10月21日 15: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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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一些公益界人士认为,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应该交由市场去选择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明婷)慈善组织管理费用的界定,一直是《慈善法》出台以来业界和学界争议较大的部分。一些公益界人士认为,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应该交由市场去选择。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下称《规定》),最终明确了慈善组织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且针对不同慈善组织,界定出更为指标化的标准。

  其中,公募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均不得低于组织上年总收入的70%。

责任编辑:汪苏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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