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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薷诽谤案两度申诉终获无罪

2016年10月29日 21:5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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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唐山农行职工陈春薷举报单位领导涉嫌经济问题,以诽谤罪被判刑一年半。出狱后历经三次发回重审,两次再审,河北高院判决无罪
资料图:陈春薷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12年前,陈春薷举报单位领导涉嫌经济问题,以诽谤罪被判刑入狱。历经三次发回重审,两次再审,10月28日,陈春薷终于接到河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被宣告无罪。

  今年54岁的陈春薷,原是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市丰润区新城支行一名员工。2004年5月起,担任会计的陈春薷开始向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实名举报几名领导涉嫌贪污、受贿和逃废银行债务等经济问题。

  同年11月,陈春薷接到丰润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报告称,不能认定有关领导涉嫌贪污罪,但工作中存在违规问题。陈春薷不认同调查结论,继续向唐山市、河北省和中央有关机关实名举报。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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