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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2016年11月22日 10:15
周强认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党作为一个整体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以党委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
资料图:周强 视觉中国

  【财新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文章,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重大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一体遵循。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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