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曹建明: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文中指出,权力制约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国家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中,司法监督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这一重大观点和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清醒认识和责任担当,是我们党推动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大制度设计,也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